2025年4月30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(鄞州)

发布日期: 2025-04-30 阅读次数: 来源: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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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春江花城小区B5幢61号2306室的浙(2017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746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声明人:吴琛琛

序号:2

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彩虹南路387弄6号303室的甬房权证私新字第P200100427号,甬国用(2012)第24002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声明人:张胜

序号:3

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彩虹南路387弄6号D-3的浙(2019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221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声明人:张胜

序号:4

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之境苑7幢9号403室的浙(2025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735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声明人:胡武森

2025年4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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