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 号:1
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悬慈村澄浪潭小区2幢5单元201室的201324893/g-2013-21-050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建飞
202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