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j-1997-12-00162
应建平
鄞州区下应镇河西村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