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镇集建(1995)第0200046号
贵驷三五村(五金配件、米厂)
贵驷三五村前陆5号
拆迁征收
2
2005001830
章国仁
东钱村挑头3号
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12月15日